三台合一调度指挥系统工作请示报告工作流程:指挥中心是公安机关动态警情信息的主渠道,必须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和请示报告工作,杜绝迟报、漏报、误报信息的发生,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、准确的信息。 一、请示报告的程序 1、一般程序:即按值班员(值班长)-主任(值班)-(主管)局长-局长的顺序逐级请示报告。 2、特殊程序:遇有特别紧急重大警情,值班长可越级向主任、局领导报告,但事后必须向值班(主管)主任、主任说明情况。 3、上报程序:需要向市委、政府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报告的重大案事件,必须经局领导批准、主任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。 二、请示报告的方法 向领导请示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,紧急警情可用口头、电话方式报告,但必须认真记录报告的时间、内容,领导的姓名、职务、指示及落实情况。 三、请示报告的内容 1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值班员应向值班长报告 (1)刑事案件、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。 (2)群体性事件、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事件。 (3)群众投诉、举报。 (4)县、市上报的案(事)件和传真材料。 (5)上级的批示、指示。 (6)其它应该由值班长处理的事项。 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值班长应向值班(主管)主任报告或值班局长汇报。 (1)刑事案件、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。 (2)群体性事件、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事件。 (3)群众投诉,举报民警违反"五条禁令"的。 (4)县、市上报的案(事)件。 (5)上级的批示、指示。 (6)其它应该由值班(主管)主任处理的事项。 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值班(主管)主任应向主任、局领导报告 (1)重大刑事案件、涉枪涉爆案件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治安灾害事故。 (2)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、影响较大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事件。 (3)情节恶劣、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、举报。 (4)县、市上报的重大案事件。 (5)上级的批示、指示。 (6)其它需要主任、局领导决定的事项。 4、向县、市委、政府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报告的事项由主任、局领导决定。 四、请示报告的时机 1、先处置后报告 接到一般性刑事案件、报警求助、治安灾害事故的报警,值班长先进行处置,交接班时向值班(主管)主任报告本班综合情况。 2、先报告后处置 对群众投诉民警、单位或举报民警违反"五条禁令"的,涉及民族宗教的案(事)件、政治性事件等敏感问题,上级的批示、指示、通知和下级的请示、报告,值班长应先向值班(主管)主任报告,重要情况向主任、局领导报告后,再按领导指示进行处置。 3、边处置边报告对杀人、抢劫、涉枪涉爆、绑架等有现实危险性的重大刑事案件,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、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(事)件,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重大紧急警情。值班人员应在按《预案》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向主任、局领导报告,再按领导指示办理。 五、请示报告的要求 1、值班人员接到应该报告的事项后,要认真核实情况,及时向上级报告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误报。 2、值班人员向上级报告时,要将信息来源、先期处置情况、下一步处置意见等内容有条理地逐项向上级陈述清楚。警情内容不全、不清时,要核实准确、补充完整再向领导报告。一时无法查清的,要向领导说明原因,并在查清后及时报告。 3、值班人员要将报告的时间和领导姓名、职务、指示逐一记录清楚,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落实情况。